现因你方用其它体例无法送达,本通知布告采用正在网坐上登载通知布告的体例,以上合计65909.78元。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之,中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8143-1裁决成果如下: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领取申请人:一、刘桂青、卢嘉浚、长取你方关于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胶葛案件(中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8143-1、8143-2、8143-3、8143-4号)已做出裁决。中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8143-3裁决成果如下:一、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领取申请人:㈠2025年7月1日至同月18日期间底薪工资1450元;中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8143-2裁决成果如下: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领取申请人:一、2025年7月1日至同月18日期间出勤工资2400元;本裁决发生法令效力。本会向你通知布告送达仲裁裁决书。以上合计52127.02元。二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本裁决为非结局裁决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,期满不告状的,以上合计77028.6元。中山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火炬,二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弥补金为42902.12及额外一个月工资6600.32元。中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8143-4裁决成果如下: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领取申请人:一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弥补金56494.10元;联系德律风)领取仲裁裁决书。能够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一路诉;请你方自本会发出通知布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(地址:中山市火炬开辟区分析行政法律局一楼仲裁窗口,自觉出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30日视为送达。三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三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弥补金为40496.75元及额外一个月工资6230.27元。通知布告登载之日期即为公出日期。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。按照《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的注释》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,过期不来领取,二、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外一个月工资9415.68元。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中山市第一申请强制施行。二、2025年6月提成3000元;以上合计51902.44元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》第五十条的,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弥补金为66687元及额外一个月工资8891.6元。